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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对导游员的影响——以大理导游员为例
作者姓名:李刚
作者单位:大理学院政法与经管学院,云南 大理671003
基金项目:大理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费项目“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以云南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KYBS201206)
摘    要:导游员一直被视为是"旅游业的灵魂"。《旅游法》的实施从短期内可能对导游员的收入、带团数量产生消极影响,但长期则必将推进中国导游员的职业化进程,全面提升导游员的素质和社会地位。因此,导游员要努力适应《旅游法》实施带来的影响,调适自己的角色,通过正视压力、主动减压、重新审视导游工作以及超越职业自我等方式来进行自我调整,进而找到从事导游工作的自豪感和职业荣誉感。

关 键 词:《旅游法》  导游员  自我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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