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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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晓光.谈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J].现代班组,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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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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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飞股改上市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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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除少数国家垄断性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外,鼓励其它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成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明晰是基础,政企分开是必要条件。所谓政企分开,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对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生产经营不再直接干预;二是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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