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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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