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理性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刘丽敏,支晓利,张锡鹏.构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理性思考[J].河北企业,2006(8):54-55. |
| |
作者姓名: | 刘丽敏 支晓利 张锡鹏 |
| |
作者单位: | [1]石家庄市委党校 [2]辛集市委党校 [3]河北省委党校 |
| |
摘 要: | <正>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法律含义及其在中国的立法现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即是说,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和程序,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
关 键 词: | 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机制 理性 三方协调机制 国际劳工组织 劳动行政部门 雇主组织 政府部门 工人组织 立法现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