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增加分配次数已经被证明不能解决我国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解决第一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应当成为我国的首要任务。它包括对工资性收入的按劳分配和对利润在包括劳动要素及其他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对工资性收入的分配,因为效率第一,兼顾公平而扭曲了按劳分配原则;对利润的分配,一方面因为劳动创造了利润而不能参与分配利润,另一方面因为劳动不参与分配利润而使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彻底。这两种不正常的分配状况都需要改变。首先在第一次分配中实现公平是一项重大的改革,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需要做出政治上的决策和具体部门科学的规划与实施,需要国有企业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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