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的创新性诠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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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兴武,徐永安,游蓓蕾.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的创新性诠释[J].对外经贸实务,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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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兴武 徐永安 游蓓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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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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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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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进出口商品归类应遵守协调制度 所谓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实现海关管理的不同目的,而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统一的类别划分,也称为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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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归类 协调制度 《海关法》 进出口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诠释 海关管理 类别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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