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应并入流动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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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菊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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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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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使用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其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不包括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首先,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按《制度)规定年末无余额,可见,其核算的内容是当年发生的,核算期不超过一年,可以并入流动资产合计。其次,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育林基金和拨入事业费,还有专项应付款,此外是借入资金,这些资金除了借入资金中的长期借款是长期负债外,其余均为流动负债,况且借入资金用于营林支出的,年末不结转“林木资本”或“实收资本”科目,仍在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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