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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刘和平,王银凤. 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研究[J]. 证券市场导报, 2001, 0(8): 47-51
作者姓名:刘和平  王银凤
作者单位:1. 海通证券研究所
2. 东华大学
摘    要:根据《投资基金法草案》第26条规定,基金所有涉诉活动都是由基金管理人来代理,那么在基金管理人自己违反信托责任时,又由谁来代表基金追究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这显然是立法上的一大漏洞。

关 键 词:基金管理人 代表诉讼制度 基金持有人 信托责任 规定 代理 草案 追究 投资基金法 根据

On Agent Prosecution System of Mutual Fund Hold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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