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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官访谈
摘    要:本案是北京市第一起竞业禁止纠纷案,就公众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官陈红建。《光彩》:陈法官,2000年7月,本案被告赵立霞已向广告公司法人刘惠惠传真了辞职信,为什么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其已与广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官:赵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广告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双方劳动合同尚在有效期内,且赵系以请假为由离开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辞职未获批准),并未办理辞职手续,故对赵关于其已与金海群岛广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不负竞业禁止义务的答辩,法院不予采纳。《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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