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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行文规则之变
引用本文:姜英伟.政府机关行文规则之变[J].秘书,2012(8):38-39.
作者姓名:姜英伟
作者单位: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摘    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在期盼声中合并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与旧办法相比,新条例对行文规则的规定更为具体、规范,对上行文、下行文、联合发文等都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本文冒昧分析如下,以抛砖引玉、求教方家。公文效用变强旧办法要求,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新条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增加"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文要求,目的是使公文的效用更强。公文是为"事"而作,如果不对"事"而写,就缺乏针对性,所发公文就像失准的指南针。

关 键 词:行文规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  上级机关  处理条例  联合行文  党政机关  新要求  针对性  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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