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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问题初探
引用本文:许瑞锋,栾辉.开征遗产税问题初探[J].税务(辽宁),2003(7):16-17.
作者姓名:许瑞锋  栾辉
摘    要:遗产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县有筹集财政收入的仁用是不言而喻的。现如今,各国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仍是财产课税,但伴随着财产从主体税变为辅助税种,遗产税筹集资金的作用已经非常有服,遗产税的财政收入效应逐渐弱化,征收遗产税绝不会成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真实目的也绝非是单纯地筹集财政资金。遗产税的出台,应当紧密结合我国国情辩证地考察。

关 键 词:遗产税  财产课税  筹集资金  开征  出台  主体税  税种  国情  单纯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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