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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生产用无形资产交易在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处理
作者姓名:张宇轩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摘    要: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主要针对内部发生的无形资产交易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抵销处理问题进行探讨,以使合并报表更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集团会计报表的相关使用者提供该企业集团相关的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这样更有利于这些报表相关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关 键 词:无形资产交易  合并报表  抵销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编制  企业集团  第十七条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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