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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涉外程序与普通程序之并轨
引用本文:范铭超.论仲裁涉外程序与普通程序之并轨[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9).
作者姓名:范铭超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摘    要:根据我国《仲裁法》,本地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但根据其仲裁规则判断案件的涉外性存在逻辑误区。为避免仲栽实践进入逻辑困境并影响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应当引入“二段式”的判断方式,设计完善的制度,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关 键 词:仲裁栽决  涉外程序  判断标准  普通程序  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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