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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不续展商标是否侵权
引用本文:庄奎太,毛广宁.使用他人不续展商标是否侵权[J].中华商标,2008(2):39-41.
作者姓名:庄奎太  毛广宁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
摘    要:胶南市某镇红美服装厂于1994年3月注册了"红美"牌服装,在有效期10年即将到期快满时,工商所执法人员曾提醒该企业,应当及时办理续展。2004年2月,该服装厂由某镇迁往市工业园,直至半年宽展期过后,该企业仍未办理任何续展手续。2007年11月工业园工商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服装厂继续使用"红美"牌注册商标。当该镇校办服装厂了解红美服装厂在法定期间未将"红美"牌注册商标续展后,便于2006年12月到商标注册机关申请办理了"红美"牌商标注册,并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在销售服装时,被红美服装厂发现,便举报到工商部门,请求工商部门查处校办服装厂擅自注册"红美"牌商标的违法行为,并请求工商部门责令校办服装厂将服装上的"红美"牌商标消除,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关 键 词:注册商标  续展  侵权  他人  服装厂  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  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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