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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观念下的审判权与诉权关系
引用本文:高壮华. 论市场观念下的审判权与诉权关系[J]. 经济经纬, 2003, 0(5): 151-152
作者姓名:高壮华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观念深入人心,人们的市场主体意识得到普遍加强。过去由国家、集体决定的一些问题,现在还权给了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集体由包办社会事务的沉重负担中解脱出来,个体的自主性、创造性被激发出来,整个国家、民族的活力增强,发展速度提高了。但在这一变革发展过程中,一些观念更新还不到位,体现在解决纠纷程序中的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上,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

关 键 词:市场观念 审判权 诉权 民事诉讼 二审法院 市场经济
文章编号:1006-1096(2003)05-0151-02
修稿时间:2003-05-14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dicial Authority and Litigation Right under the Conception of Market- Economy
Abstract:
Keywords:conception of Market-Economy  iudicial authority   litigation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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