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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藏“猫腻儿”
摘    要:1997年8月中旬,消费者郭某委托北京齐华普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与之签订了委托书。之后双方一同前往西城区西四看房。房主向双方出示了产权证,郭某对此房屋和条件也表示满意,遂决定承祖。该公司当即便要求郭某在委托书规定的条款写下“中介成功”几个字,并交纳600元中介费。 9月初,当郭某带上租金来到西四找到房主,准备办理租赁合同时,房主又称自己并非房屋产权人,而是转租户。对于如此变故,郭某虽想不能,但也无心再承租了,于是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还房屋中介费。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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