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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问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
摘    要:近期,据部分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反映,对于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一些理解差别,希望能够予以明确。现就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的会计处理答复如下:一、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形成反向购买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

关 键 词:非上市公司  会计处理  公司股权  会计司  财政部  复函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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