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项目的财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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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文娇,徐丽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项目的财税处理[J].对外经贸财会,2008(3):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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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文娇 徐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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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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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业务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将原“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项目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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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财税处理 费用项目 科目核算 成本 会计科目 预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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