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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项目的财税处理
引用本文:秦文娇,徐丽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项目的财税处理[J].对外经贸财会,2008(3):45-47.
作者姓名:秦文娇  徐丽丽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摘    要:由于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业务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将原“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项目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财税处理  费用项目  科目核算  成本  会计科目  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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