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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摘    要:要注意《公路法》 《道路交通管理》 2000年第2期“高警督信箱”一则答读者问中,引用了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如下一段话:“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这是一个失误,因为1997年7月3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已公布了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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