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滥用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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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立群.切忌滥用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J].上海国资,2012(9):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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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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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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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履行出资人义务缴纳的出资,构成设立公司的物质基础,既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本保证。然而,鉴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法律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却时有被滥用的问题,涉及企业国有产权的更确有“变相转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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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注册资本 企业国有产权 有限责任 登记机关 公司章程 物质基础 经营活动 债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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