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该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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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蓓.行政复议该谁通知[J].中国海关,2008(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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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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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关总署政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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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7月至8月期间,仁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公司”)分别从美国进口4批液体化工原料添加剂,通过A海关申报进口。海关均按1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于2007年8月7日作出了上述4票货物的征税决定。仁和公司在2007年3月期间曾经向B海关进口同类液体化工原料添加剂的增值税率为10%,因此该公司的代理公司当时曾就增值税税率问题向A海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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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增值税率 代理公司 海关申报 化工原料 添加剂 进口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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