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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该谁通知
引用本文:邵蓓.行政复议该谁通知[J].中国海关,2008(1):44-45.
作者姓名:邵蓓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政法司
摘    要:2007年7月至8月期间,仁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公司”)分别从美国进口4批液体化工原料添加剂,通过A海关申报进口。海关均按1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于2007年8月7日作出了上述4票货物的征税决定。仁和公司在2007年3月期间曾经向B海关进口同类液体化工原料添加剂的增值税率为10%,因此该公司的代理公司当时曾就增值税税率问题向A海关咨询,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增值税率  代理公司  海关申报  化工原料  添加剂  进口  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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