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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作者姓名:
孙卉
作者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摘 要:
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负责,结果往往无人负责。当某单位因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迫究责任时,负责人可以借口推脱,其他有关人员更可推卸责任。这说明原来的会计责任制度约束性不够严密。
关 键 词:
会计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
职责
会计责任制度
《会计法》
会计人员
会计资料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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