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第一层责任主体制度
作者姓名:徐敏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研究生,上海200000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对油污损害的索赔,除可以向船舶所有人提出外,还可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提出,两者构成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第一层责任主体。本文以相关国际公约为基础,着重研究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第一层责任主体制度。

关 键 词:船舶油污  责任主体  船舶碰撞  强制保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