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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木材加工产品增值税税负过重的建议
作者姓名:徐树成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白森林经营局
摘    要:我单位属于国营林场,以采伐、加工木材为主。全局实行统一核算,下属四个林场、四个木材加工制品厂,木材加工制品主要是雪条棒、卫生筷子。在税制未进行改革之前,两种产品的税率一般在8%左右。税制改革后,税率逐年提高,1998年我局木材加工制品销售收入为1278.7万元,销项税为217.4万元,进项税为38.5万元,实际应纳税额为178.9万元,税率为13.99%。显然,税率过高,税负不合理。造成木材加工制品增值税税负过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木材交纳农林特产税为销售额的16%,而购进木材只允许抵扣10%的进项税。2.自产自用的木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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