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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 增强企业活力 提高经济效益
作者姓名:廖光昌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客车厂
摘    要:一九八五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厂试行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核定的上交税利基数为210.42万元,工资总额基数为103.88万元,浮动比例为1:0.5。从三年来的试点情况看,“挂钩浮动”,对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试点第一年,上交税利422.95万元,比核定的上交税利基数增长101%,相应增加工资总额52.6万元。1986年,在客车严重滞销、原材料不断提价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上交税利264.55万元,比原核定的上交税利基数增长25.7%。 1987年上交税利总额360.14万元,比上年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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