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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摘    要:我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 28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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