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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摘    要: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2〕84号),现予刊登。

关 键 词:税务总局  增值税  纳税人  财政部  试点  缴纳  机构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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