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汽车等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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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汽车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并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国入世承诺。降低排气量在1000毫升及以下的小轿车等42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11个税目为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税率由13.8—16.4%降至10%(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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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口关税税率 汽车零部件 特惠税率 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商品 最惠国税率 汽油发动机 入世承诺 小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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