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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短信认定之思考
作者姓名:朱宏哲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遏制垃圾短信泛滥的前提是识别、认定垃圾短信,因而需要对垃圾短信进行定义。之所以要制止垃圾短信,是因为垃圾短信侵犯了短信接收者的诸多权利,包括生活安宁权、个人信息权、财产权等,从这一角度出发,对垃圾短信进行定义时的核心就是“违背接收者的意愿”。出于调动积极性以及维护公民自由与尊严的考虑,应当赋予公民在认定垃圾短信过程中的维权主体地位。

关 键 词:垃圾短信  认定  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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