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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摘    要: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关 键 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  国务院  修改  外商投资企业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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