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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工作岗位在解决国际结算纠纷中的特殊作用—若干案例分析
引用本文:严劲.代理行工作岗位在解决国际结算纠纷中的特殊作用—若干案例分析[J].新金融,2000(6):25-27.
作者姓名:严劲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扬州分行
摘    要:尽管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国际商会等权威机构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国际惯例和规则来约束和规范有关各方的行为,以防范风险,保障国际间支持安全、有序的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仍然会遇到这样的一些令人头痛的问题:一笔信用证业务,当你作为议付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效期内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却不履行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当你去据理力争,对照国际惯例的有关条款振振有词,对方却始沉默,查询函电犹如石沉大海;当快件公司通知包括货权凭证在内的单据在邮寄过程中遗失,而赔偿责任只能是远远低于货值的壹佰美元以内,根据惯例银行免责,那么真正的受害是出口商,除了钱货两空的风险,还有二次制单的费用,你又如何去保护客户的利益;当一笔因他方的因素不知下落,你的查询所得到的答复是漫不经心或不负责任的,你又如何面对客户的责难,更如何维护银行自身的信誉和形象……当然,法律诉讼是一个办法,但是众所周知,诉讼需要漫长的时间,牵涉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如果货值不大,又易受各国当地法律的的制约干扰得不偿失,许多案例表明诉讼的选择是迫于无奈。同时诉讼会伤害感情,是一种留退路的做法,一般不会采用。在以下的案例中我们利用代理行得天独厚的条件,成功地解决了纠纷,实现了支付,弥补了客户的损失,树立了良好的银行形象,最重要的是随着问题的解决,不仅没有伤害彼此的感情,反而在交涉过程中增进了解,加强信任,为将来的合作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这是一种鱼和熊掌兼得的理想境界,也正是代理行在解决国际结算业务纠纷中的特殊作用。

关 键 词:国际结算  结算纠纷  信用证业务  案例  代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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