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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完善刍议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广播电视大学
摘    要:党的十五大之后,理论界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济形式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许多国有企业也着手股份制组建或改建的实践。这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但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股份制,独资公司同样是国有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应引起充分重视。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后,可产生两个最基本的效果:一是国家由负无限责任变为负有限责任。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亏损,我们通常用挂帐、财政补贴等办法处理,国家实际上对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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