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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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尚闻,付国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分析[J].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9):120-12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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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尚闻 付国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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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 [2]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黑龙江黑河,16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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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大庆师范学院教研项目阶段性成果(JY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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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允许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形成了前所未有挑战,法学教育已经无法回避司法考试这个大背景。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没有本质的对立关系,司法考试并不会影响法学教育,而是如今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的变迁将二者的关系置于了矛盾之中。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其实是相辅相成并互为促进的,若想实现这二者的良性互动,就需要对彼此进行改变,构建以法律基础知识和社会需要并重为导向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形成具有深厚法学修养与高素质法律人才倍出的司法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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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考试制度 法学本科教育 矛盾分析 法学教育 法律基础知识 应届毕业生 2008年 教育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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