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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分析
引用本文:谭尚闻,付国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分析[J].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9):120-121,124.
作者姓名:谭尚闻  付国印
作者单位:[1]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 [2]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黑龙江黑河,164300
基金项目:大庆师范学院教研项目阶段性成果(JY1023).
摘    要: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允许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形成了前所未有挑战,法学教育已经无法回避司法考试这个大背景。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没有本质的对立关系,司法考试并不会影响法学教育,而是如今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的变迁将二者的关系置于了矛盾之中。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其实是相辅相成并互为促进的,若想实现这二者的良性互动,就需要对彼此进行改变,构建以法律基础知识和社会需要并重为导向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形成具有深厚法学修养与高素质法律人才倍出的司法考试制度。

关 键 词:司法考试制度  法学本科教育  矛盾分析  法学教育  法律基础知识  应届毕业生  2008年  教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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