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应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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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立雄.重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应予返还[J].现代经济,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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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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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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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原告李某、张某分别与被告金海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李某、张某分别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租赁面积均为939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5元(含物业管理费6元),月租金均为42.255元;租赁期限自2004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2日;原告李某、张某应于每月28日前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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