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重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应予返还
引用本文:周立雄.重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应予返还[J].现代经济,2007(10).
作者姓名:周立雄
作者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摘    要: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原告李某、张某分别与被告金海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李某、张某分别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租赁面积均为939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5元(含物业管理费6元),月租金均为42.255元;租赁期限自2004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2日;原告李某、张某应于每月28日前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租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