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企业拟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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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试点工作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部门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工作为基础,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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