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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十不贷”
摘    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规定的“十不贷”是:1.国家计划外项目不贷;2.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不贷;3.自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贷;4.小纱厂、小烟厂、小酒厂、小毛纺厂、小炼油厂等不贷;5.经营亏损企业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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