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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    要:财会〔2003〕28号2003年9月30日现将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下同)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科目;收到财政专户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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