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煤公司体制形式的调查报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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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煤炭部赴东煤公司调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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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东煤公司正在比较顺利地向企业性公司过渡按照批准成立东煤公司的国务院(82)142号文件规定,公司成立时“既是独立经营、核算的经济组织,又代表煤炭部对企业行使管理职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为独立核算、向国家交税、自负盈亏的企业性公司”。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初期,它是具有双重职能(企业职能和政府职能)的经济组织。公司成立后,随着矿务局自主权逐步扩大和各项配套改革的实施,尤其是煤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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