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林区林业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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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明.对国有林区林业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意见[J].林业经济,1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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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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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业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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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实质是对公司类型的选择。基于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资产所有权状况和大部分森工企业有一定时期内亏损的必然性,提出国有林业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意见:木材采运企业和电力企业选择国有独资公司,木材和林产加工、修理等企业组织形式可多样,国有场总体上仍列事业单位但可采取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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