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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谈“生活消费”的应有内涵
引用本文:马小花.从一则案例谈“生活消费”的应有内涵[J].商场现代化,2007(9Z):276-277.
作者姓名:马小花
摘    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法律关系看,《消法》保护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形成的生活消费关系。但何为“消费者”、“生活消费”,立法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带来适用上的混乱,生活消费的主体应为消费者,界定消费者身份,明确生活消费的性质,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新的消费趋势中的汽车消费应从立法上明确为生活消费而依据《消法》加以保护。

关 键 词:消费者  生活消费  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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