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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监督主体结构
作者姓名:刘圻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新《会计法》最明显的进步之一就在于构筑了会计监督的主体体系,即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组成“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同时,明确了国家监督的主体是银行以及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各企业实施会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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