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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第一案搁浅
作者姓名:张梦
摘    要:专家认为,既侵犯业主的私有财产权,又导致资金闲置贬值,目前关于物业维修资金的规定并不合理,物业维修资金应在物业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按维修预算向业主筹集。[编者按]

关 键 词: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资金 搁浅 私有财产权 资金闲置 不合理 保修期 业主 侵犯 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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