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邮电、通讯设备软件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

关 键 词:中国  税收政策  外国企业  软件使用费  企业所得税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