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供电企业担保案引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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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玲.一起供电企业担保案引出的思考[J].广西电业,2004(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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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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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防城港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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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原告:某资产公司办事处被告:某供电局1995年3月,某市自来水公司欲向某银行分行贷款300万元。3月16日,某供电局出具一份《法人担保书》,为该笔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供电设施提供担保。供电局在合同编号为1995年第23号《保证合同》上盖章确认。3月17日,某银行分行与自来水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1995年第22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来水公司向市银行分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9个月,从1995年3月20日至1995年12月19日;借款月利率为10.98%(含上浮20%),对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20%的利息;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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