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评说保税区预付货款“急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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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隆庆,张伟,潘进富,万青.企业评说保税区预付货款“急刹车”[J].中国外汇管理,2005(7):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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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隆庆 张伟 潘进富 万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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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外汇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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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件重申,保税区企业向区外预付货款时,需要凭区外企业出口报关单办理;《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也禁止进口项下区内向区外预付。这对防范少数不法企业利用保税区进出口不需核销的政策,进行套汇和逃汇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与目前国家宏观调控形势相匹配。但与此同时,这也使得许多有正常预付货款业务的企业,陷入了运作艰难的困境。因不能预付货款给区外厂家,原材料不能及时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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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税区企业 中国 外汇管理 经营模式 监管体制 资金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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