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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评说保税区预付货款“急刹车”
引用本文:岳隆庆,张伟,潘进富,万青.企业评说保税区预付货款“急刹车”[J].中国外汇管理,2005(7):58-58.
作者姓名:岳隆庆  张伟  潘进富  万青
作者单位:外汇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支局
摘    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件重申,保税区企业向区外预付货款时,需要凭区外企业出口报关单办理;《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也禁止进口项下区内向区外预付。这对防范少数不法企业利用保税区进出口不需核销的政策,进行套汇和逃汇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与目前国家宏观调控形势相匹配。但与此同时,这也使得许多有正常预付货款业务的企业,陷入了运作艰难的困境。因不能预付货款给区外厂家,原材料不能及时购入,

关 键 词:保税区企业  中国  外汇管理  经营模式  监管体制  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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