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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摘    要: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是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中的一种情况 ,这是因为 ,由于商业流通环节较多 ,对最终提供给消费者商品的销售者来说 ,往往会出现无过错而销售了仿冒产品的情况。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 ,对侵权行为追究过错责任 ,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 ,只有当事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才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对销售明知或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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