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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王红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肇州县公证处,肇州,166400
摘    要: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广义的遗嘱还包括死者生前对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务做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前提或依据,但遗嘱不等同于遗嘱继承.

关 键 词:遗嘱  继承权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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