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律师服务
作者姓名:李春月
作者单位: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摘    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必备书面文件.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参照国际惯例的开明之举,是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标志性事件,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依法操作的重要举措.

关 键 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依法操作  事件  标志性  依法行政  政府  中国  国际惯例  国资委  国务院  文件  转让行为  监管机构  企业国有资产  意见书  法律  律师事务所  暂行办法  管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