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不实”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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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左涛.“申报不实”谁之过[J].中国海关,2013(3):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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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左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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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关总署政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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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进出口活动中的收发货人、国内用户、报关公司,都有可能为"申报不实"负责。案情回放通达化工公司代理中正石化公司进口一批燃料油,通达公司负责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委托书和报检委托书等报关单证;中正公司负责货物抵港后的接货和验收等事宜,支付进口税费。2009年8月,通达公司委托报关公司代理报关进口燃料油3259636千克,330853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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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动进口许可证 不实 申报 石化公司 通达公司 代理报关 2009年 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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