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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发生外出经营业务,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奈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咨询服务台
外出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经营业务
税务机关
税收管理
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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